扬州商标注册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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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商标注册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途径

作者:扬州旺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06 08:02:51

一、扬州商标注册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

(一)商标注册申请人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其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二)商标申请人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企业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

二、外国人和外国企业需要在中国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可以按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或按对等原则办理;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和其他有关事宜,必须委托国家指定的具有涉外代理权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很多注册商标代理机构在给客户提供服务的时候,都有普通注册和加急注册的套餐供客户选择。那么有不少客户心有疑问,普通商标注册和加急商标注册有什么区别?加急注册商标有什么好处?今天特地整理了这两者注册商标的区别和好处,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了解吧!          注册商标代理机构中普通注册和加急注册商标的区别:普通上报和加急上报其实在后续流程来说都是一样的,仅仅只是提交申请的时间的快慢的区别,根据商标代理机构办事效率不同这两者上报时间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普通上报会在2-5天内提交,加急上报则是在收齐材料当天就可以进行提交。     

注册商标代理机构加急注册商标的好处:加急上报的好处就是越早注册就能享受注册商标申请优先权(即商标申请在先原则),优先权是以申请日期来进行计算的。     

如果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个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同样的商标,那么商标局初步审定在先申请的商标,稍晚注册的商标将会被驳回。举个例子,A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提交上报“咕咕狗”商标注册申请,但是B公司在11月1日也提交同样的名字同样类别的商标进行注册,那么根据在先申请原则,B公司将会注册失败。如果在同一天上报申请注册的,且都没有使用过商标的情况下,商标局会让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要在规定期限里面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期限没有达成一致的,通常情况下会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商标局裁定。     

以上的情况仅限于商标在注册之前都没有使用过的情况,如果该商标在与国外有注册过、在国际展览会上使用过、或者商标之前在当地已有一定知名度等,则要遵守商标使用在先原则。所以当申请人有想法要进行注册商标的时候,一定要尽快注册,以保护自己的权利,早注册早保护。

一、防止被人抢先注册商标注册全球各国商标法内容虽各不相同,但都细则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包括:1、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制品;2、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其他商品。商标法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在商标未经核准注册时不得在市场上销售。8、申请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注册应附送什国际市场的企业主,都应该尽早计划注册商标防止被人抢先注册,以方便自己的商品在或者服务在销售市场不被排挤。

二、实现企业的自我保护商标注注册商标和已注册商标是商标存在的两种形态。一个商标不管它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就不能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再使用该商标了。注册商标在使用时要标注注册标记。正在申请注册商标在没有取得商标注册证以前在使用中与东南亚和香港地区的重要商品之一,由于中国进出口公司已在销售地早已申请注册商标成功,对仿冒者向该地法院提出控告,法院责成该仿冒者登报道歉。这就保护了企业商品在该地的权益,占领了市场。

三、为创名牌打下基础国内商标在国外成功获得商标注册后,就能长期稳定占领国际市场,扩大销售量,保持良好信誉,成为名牌商标。若不及时成功注册商标,被人抢先注册商标,结果耗用了大量资金作推广,反而是帮别人忙,给别人作宣传。国内企业要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并且得到长期稳定发展,进而挤进大企业的行列,必须制定自己的商标战略,重视商标注册的国际性,争创品牌,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知名度,稳定国外市场,扩大国外市场。

四、了解注册国家的商标法应了解谁作为申请人。由于各国对外国人的待遇不同,因此必须先弄清楚这个问题。主要了解注册国是否和中国共同参加了国际条约。若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则按国民待遇原则双方都可以在对方国家申请注册商标。若不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则需了解该国是否适用国民待遇还是按对等原则。了解注册国确定商标专利权的原则,在商标权的取得方面,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有不同的适用原则。在阿联酋、巴基斯坦、菲律宾、新加坡、印度、英国、美国、尼日利亚等国家,适用的是使用在先原则,即谁首先在某个国家使用了某个商标,谁就拥有了该商标的所有权。在中国、韩国、日本、中国台湾、德国、俄罗斯、法国、智利、阿根廷、墨西哥、南非等国家和地区,则适用申请在先原则,在该原则下,对于同一个商标而言,谁先申请商标注册,谁就取得该商标的所有权。但这一原则对驰名商标例外。在中国香港、越南、丹麦、泰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通行的是使用与注册交叉原则,即使用原则与注册原则的折中使用。

五、了解注册国哪些标识不能注册为商标虽然各国商标法对不能注册为商标的标识都有类似的规定,但是,各国也还根据本国具体情况作了某些具体规定,因此,有必要将其禁用标识的内容了解清楚,避免违反规定而不能获准注册。

六、对商标注册进行申请前的查询凡是要申请注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所以未注册商标始终处于一种无权利保障状态,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核准注册而被禁止使用。所以,企业经营者若想稳定地、有保障地使用某个商标最好将其注册。与他人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可能性很低,当然也可以不进行查询直接申请商标注册即可。

七、委托代理人通过商标代理人注册商标好处到国外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予以修正;未作修正、超过期限修正或者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请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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