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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商标注册应遵循什么原则
作者:扬州旺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9 08:25:42
扬州商标注册应遵循什么原则
一、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不管该商标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由注册原则派生出来的重要程序性原则之一。申请书提交的时间先后来决定商标专用权归谁所有,就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因此《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三、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的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对待他人事务就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以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
四、自愿注册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企业使用的商标注册与否,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商标法》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五、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
根据市场经济和商标自身的特点,商标注册应打破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状态,由商标局统一集中负责商 标的审查、核准注册工作。为此,《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这就决定了全国的商标注册工作统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办理,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办理商标注册,明确了集中注册的原则。分级管理则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在本地区开展商标管理工作。
六、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的原则
关于注册公司这样的商事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学者们有不同认识,立法上也少有定位。解析商事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固然是一个难题,但对商事登记行为的准确定性是确定商事登记效力的前提,其对于研究整个商事登记制度,从而构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需求的规范化、现代化的商事登记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查士丁尼在《法学总论》中指出:“法律学习分为两部分,即公法和私法。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现代法学一般认为:“凡涉及到公共权利、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级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为公法。而凡涉及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和平权关系的法即为私法。”从对法律的公私法划分理论出发,商事登记作为商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存在颇多争论。
学界关于商事登记的性质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商事登记属于公法行为;
2.商事登记属于私法行为;
3.商事登记属于混合行为。
“商事登记属于公法行为”的观点认为,注册公司等商事登记行为从本质上说是国家利用公权干预商事活动的行为,是一种公法上的行为。它是作为私法的商法的公法性最为集中的体现。商事登记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是登记申请人与登记主管机关之间的关系。此时国家机关与商事登记申请人办理登记行为时,不是以民法之机关法人这种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而是行使国家权利。
有学者甚至认为,这种行为在性质上可以属于行政行为,它由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登记行为和行政主管机关的审核登记注册行为组成。也有学者认为其属于商组织法的范畴,商组织法有明显的强制性规定,因而属于公法范畴。此观点仅片面地强调国家意志和行政行为在商事登记中的主导位。从现实角度考察,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国家管制的功能,这与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发展历史和计对经济时代留下的惯性思维有关。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最早可溯及秦代,迨至清末比较完善。其实质是一种特许制度,目的仅在于征税,而不是为了保护和监督商业。
到了近代社会,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作为能的管理者,成为指挥整个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的唯一主体。而传统行政管理体制下,以行政机构身份出现的商事登记机构无法脱行政权力的约束,而将登记视为一种行政授权。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在传统社会文化背景下所造成的“官本位”想已经根深蒂固,再加上思维惯性的使然,导致人们依然将商事登记为实现经济管制目的的重要手段之一,忽略了当事人在商事登记过中的能动作用,忽略了商事登记中商主体对设立的主体类型、营业范围、投资方式等登记事项同样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享有选择啪权利。这种主张只适合于国家对一切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管制的计划经济运行体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该主张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的批评和质疑。
创建商标是建立公司身份的好方法。如果您设计了一个,那么您需要将其商标化以保护您的权利。但正确地做到这一点至关重要。这并不容易。您应聘请律师为您处理流程或使用专业服务。此外,商标流程至少需要六个月才能完成,这非常复杂,所以快速入门。商标注册公司确保您的商标可用在执行此过程中的任何其他步骤之前,您必须显示您开发的徽标实际可用。
要注册,您的设计必须是唯一的不是通用的,常用的或与其他徽标太相似的东西。因此,请通过搜索美国专利和商标代理人办公室(USPTO)的徽标商标数据库开始此过程,检查已经由其他公司注册的类似徽标和商标。获得您的徽标的所有权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得贵公司采用的徽标的合法权利,但这些徽标并非同等创建。
获得权利的最简单方法是开始使用您的徽标。这是最便宜的选项,也是最危险的选项,因为您只拥有使用徽标的地理区域的权利。任何人都可以在别处使用它,你将无法阻止它们。您还可以在您将使用徽标的州的国务大臣注册徽标的商标。这样做只会在该状态下保护您的权利,因此该徽标可供其他州的其他人使用。第三种也是最昂贵的选择是向USPTO提交商标申请。
同样,您需要律师或专业服务来帮助您准备申请,因为它必须按照USPTO使用的术语准确描述徽标。注册商标申请一经提交,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才能得到处理。保护商标一旦您的商标在USPTO注册,您将拥有在美国任何地方使用该商标的权利。注册该徽标后,您有权起诉以强制执行您的所有权。
注册商标还使您有权阻止带有您的徽标的外国商品从其他国家/地区进口(如果您的产品有假冒版本则需要注意)。一旦您的徽标在USPTO注册并且您已经注册了商标,您也可以在其他国家注册,以保护您在那里的权利。监控您的商标标识的使用在USPTO注册商标后,您的工作就无法完成。为了保护您的徽标并确保没有其他人使用它,您的公司将需要进行商标观察。
有专门的律师和公司处理这种持续的密集工作。他们经常检查以确保没有其他人正在使用您的徽标或尝试对太相似的商标进行商标注册,如果有人这样做,他们会发送停止和终止信件。商标徽标对任何企业都至关重要。但这也是一个技术性和复杂的过程,几乎每个人都需要法律援助。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您公司的徽标。
对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选择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侵权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据被侵权人提供的有效证据或者自己调查时取得的证据,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还可以同时对其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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