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有效避免扬州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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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有效避免扬州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

作者:扬州旺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31 08:10:02

商标近似是一种生活中经常见到的扬州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形式,但是这种形式也不是不可避免。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如何避免扬州商标注册申请因近似而被驳回的情况。

1、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 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如 ;苹果  ;不可作为苹果这种水果的商标,蜡染也不可作为布的商标。对商品描述的词语会影响他人的理解,因此这种情况会被判定予以驳回。  

2、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当商标申请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区别于别的产品的必要标志,一个商标如果没有显著性,就算申请下来也不会吸引消费者。

3、用了不被允许注册的标志  《商标法》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可注册为商标,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许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则会被驳回,不予注册。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4、查询是否有他人注册在先 商标进行审查时,第一步就是对数据库进行检索,如果发现同一种商品的同一类在近似商标上已经被非常多人提出申请注册,根据申请在先原则就会驳回时间上申请在后的商标。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因为一些公司或个人没有经验,不熟悉商标注册流程,在提出商标申请注册之前没有进行商标近似查询,造成申请商标与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相同的情况而被商标驳回,白损失了注册费。如果你找到专业的代理机构,在商标申请前就会对商标进行仔细查询清楚,很大程度上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公司注销后,其名下的注册商标该怎么办呢?公司注销时,其债权债务及剩余财产一般应当清算完毕。但也有特殊情况,尤其是知识产权会被遗忘处置。对遗忘处置的公司资产,在公司注销后,应归其股东共同所有;其股东在承继公司资产的范围内,继续对该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若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未处置其注册商标,该公司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就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该公司的权利义务承继者可继受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权。

为此,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均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移转制度,即: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曾在第四十七条对办理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的时间有催办性限定。即: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不过,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删除了前述规定。也就是说,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只要仍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就可申请办理移转手续,其他人无权以未按期办理移转手续为由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权移转,一般是向原商标注册人的承继者移转,以及依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移转给新的权利人。变通行为不可取有些人会嫌前述操作麻烦,总想采取变通手段。如:向商标局隐瞒原商标注册人已死亡或终止的事实,采取模仿签名、假冒公章或想办法拿到原公章,仍以原商标注册人名义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申办商标转让手续。或者是,伪造相关证明文件,将新的受让人伪称为原商标注册人的继承人或权利义务承继者,而向商标局申办商标移转手续。

另外还有一种非常恶劣的情节:既非合法的承继者,也非承继者同意的受让人,而是恶意侵占者,采取伪造相关签名盖章、证明文件的手段,申办注册商标转让或移转手续,恶意侵占该注册商标。如果原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后,并非由其权利义务承继者承继,而是通过商标移转或转让手续,直接从原商标注册人名下过户到第三方名下的,要么是隐瞒了由原商标注册人的承继者出让给第三方这一事实,要么是非法侵占骗取商标。

商标权人向中国海关申请采取依职权保护措施前,应当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将其注册商标及其他有关情况向海关总署进行备案。商标权海关备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地打击进出口的假冒商品及企业。商标海关备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一个俗称。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或经营户把自己的商标在海关总署进行备案,之后,每次有相同商标的商品需要通关,都会接到当地海关发来的书面通知,以确认该商品是否由商标持有者销售。尽管法律对此不做要求,但这样做确实很有用。核查结论如果是该商品商标侵权,而侵权标志可以去除,货物就会被捐给慈善机构,若侵权标志不可以去除,货物就会被全部销毁。

检查过程中存储及销毁货物的费用将从商标注册人的保证金中扣除。那么,如何办理商标权海关备案呢?

一、企业商标海关备案需要提供一下资料:1、电子版商标标识(商标注册证书上的商标标识)2、三张商品及包装图片(反映使用本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的整体外貌的图片,也可以是反映商品及包装的局部主要特征的图片)3、代理委托书(格式文件,由代理机构提供)

二、商标备案办理时间:两个月左右。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后,可随时登录系统查询海关总署审核其申请的情况。海关总署会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6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认缴制注册公司是什么意思?很多朋友不明白,在这里,注册公司平台公司来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大家就会明白了。 比如,以前注册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就要到律师事务所去开一个验资户(可以理解为临时银行卡),然后把50万存到这个户上,银行就给你开验资报告,然后拿这个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这就是以前的注册资金实缴制 。  

现在呢,注册个50万的公司,不需要到银行开户,也不需要把这50万存到银行,只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注明注册资金认缴50万元,及多少年之后补齐就可以了,然后直接到工商局办理就可以了。这50万早晚都要交的,只是不用马上交,在公司章程规定2、5、10、20年缴清(等于是分期付款的意思),这就是注册资金认缴制。 一块钱能办公司么?  社会上说的“一块钱办公司”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并不是开办公司就没有条件、不用花钱就可以办公司了,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且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所以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

公司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期限将通过“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公示,超出自身实力盲目认缴巨额资本,超过合理期限随意约定过长的出资时间,不仅加大了股东责任,而且也影响公司的公信度和竞争力。因此,请股东在认缴出资时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理性确定认缴金额及出资时间,以避免承担与自身实力不符的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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