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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公司商标费用需要多少?
作者:扬州旺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29 08:50:52
客户在选择时,挑的眼花缭乱,可能批判的标准很多,下面小编就来分享下判断好坏几个参考条件。
1、口碑。代理所的声誉不光体现于业内的交口相传,同样也可以量化到数据上。通过查阅同行业领先者的专利申请情况,可以轻松知道哪些代理所拥有更优质更稳定的客户。尽管于竞争对手选择同一家代理所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实打实的“口碑”是一个难以忽视的巨大优势。不过也要注意规模大申请量大的企业必然会有多个代理所,需要仔细甄选哪些是上述企业专利申请方面的“核心合作伙伴”。
2、规模。简单来说,一家代理所有多少代理人,一年有多少申请量,授权率有多少,主要从事哪些技术领域都是既明确又能随时公开查阅的信息。对于一些对专利事务不甚了解的企业来说是一个相当不错的参考值。当然,综合性的大所会有比较大的优势。事实上,我也更推荐有条件的企业选择成立时间早业务量大的代理所作为首要合作对象。专利顺利获得授权除了依靠代理人的个人能力,不可忽视正规程序化的流程体系乃至后勤。(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某代理所为了节约成本用一个比较差的快递公司,当快递将一些重要的官方文书包在几近破损的袋子里寄到公司你会感觉放心吗?)
3、效率。专利申请的质量固然重要,但实际上对企业来说时间更是一个核心因素。个人认为,撰写和答复的时间周期是洽谈时必须明确的指标,也是代理所能力的体现之一。就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的技术水平而言,与其“慢工出细活”倒不如采取以数量换质量的方式占据专利优势。
当然,也要特别小心嘴上说和实际做可能存在的差距(可以询问代理人的工作饱和度间接了解该所的工作效率)。同时也要给予新合作的代理所一定时间的适应期。以上方面是关于判断代理公司的标准好坏衡量,需要选择代理记账的话,尽量选择靠谱的,价格适中的,而不是贪图一时的便宜,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2016年3月24日,国家商标局(CTMO)宣布,为给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注册申请服务,即日起将施行一些新的实际措施。这是近年来,CTMO首次努力采取措施以方便商标注册申请人。CTMO此次努力包括以下以下七项措施。
1.整理发布《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总结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工作实践中常见的疑难问题,结合新《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常见问题进行梳理,编写《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并在中国商标网上发布。
2.部分商标业务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进行公证。为减轻商标申请人负担,缩短业务办理时间,在办理以肖像或名人姓名作为商标图样申请注册商标、商标转让和注销、外文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更正申请业务时,不再要求申请人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公证。
3.细化补正通知书内容。为更好的指导申请人按要求进行补正,根据具体情况在补正通知书中适当增加解释性或指导性内容,使申请人补正回文更有针对性、更加准确。
4.允许多个异议案件合用一套证据材料。对于在同一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的案件,若当事人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完全相同(非部分证据相同),且在第一个案件(以异议申请时间为准)中已提交全套证据材料,则在其他案件中可不再提交证据材料,但须在显著位置载明全套证据材料所在案卷的号码(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号或商标局异议收文编号)。
5.扩大异议并案审理范围。对于双方当事人相同、被异议商标相同、合用一套证据材料或当事人相互提异议的案件,进行并案审理;当事人认为存在其他理由的,可以提出并案审理申请,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并案条件的,予以并案审理。
6.开通商标注册后续业务快速审查通道。对有紧急、重大理由,确需加快处理的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申请等商标注册后续业务,申请人可以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加快审查,缩短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的时间。
7.优化中国商标网用户体验。完善中国商标网栏目设置,及时更新内容,提高网站稳定性;完善商标状态查询功能,增加领退信等流程信息,方便申请人跟踪业务进度。总体说来,上述措施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CTMO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也能给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供更大的便利,对于其更加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成效,我们拭目以待。
关于企业商标注册费用方面,很多人都存在着一个问题,那就是“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其实大家细细想来应该就能够猜出个大概,扬州商标注册费用涉及到很多方面,具体来说有以下这些内容:
1.代理机构注册商标,代理机构每个商标都需要收取一定的代理费。代理机构的收费模式是:商标局规定费用+代理费。你缴纳的费用中,超出规费的部分,就是该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
2.个人商标注册,注册商标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注册前的相似查询,注册中出现的各种情况,都需要有相当专业的知产知识和法律意识。耗费巨大的精力和时间亲自办理,远远不如委托一家专业的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同时,我们还能看到,商标注册成功后,还可能遇到变更、转让、续展等业务,选择一家专业的代理机构长期合作至关重要。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无论选择何种方式进行注册,商标注册费用是必不可少需要花费的,个人可能会觉得“个人商标注册”会大大的降低注册费用其实远不止如此,除了上面所说的那些内容,更重要的还有一些原因。需要大家慢慢挖掘!
今天,小编想跟各位知己聊聊“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广为相关公众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就像商标界的“白富美”,自带光环,总能吸引一票人的目光。
遥想当年,企业做广告的时候总喜欢把“中国驰名商标”几个字挂在嘴边,反复强调,唯恐消费者不知或忽视!当然,企业这么做是有原因的。当商标进化成驰名商标,就像开过外挂似的有了神助,不仅能增强消费者信心,还能扩大产品销量。这样的“法宝”自然被企业喜爱,热衷于挂在嘴边。
然而,不知各位知己有没有留意,现在已经没有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了。难道是“驰名商标”含金量下降,对消费者已无吸引力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企业之所以不再以“驰名商标”为宣传点进行宣传是因为新《商标法》的规定。2014年,《商标法》进行修订,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能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商业活动中。违反此规定的,根据第五十三条,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驰名商标”的认定本是为了加强对较高知名度商标的保护,为了解决商标争议,规制“傍名牌”行为,并不是用来做宣传的。新《商标法》为了引导“驰名商标”回归设置之初的本意,故而对“驰名商标”的宣传和使用行为做了相关禁止性规定。
新《商标法》的规定毋庸置疑,对于企业来说,将“驰名商标”用于宣传只是发挥了它很小一部分作用罢了,“驰名商标”更重要的是其保护功能。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条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众所周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受到相关保护,其注册人拥有该注册商标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专用权。然而,经过认定的“驰名商标”即使未在中国注册也是可以得到法律保护,且不同于普通注册商标的是,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更广,是跨类别保护。
当然,“驰名商标”除了宣传作用、保护作用外,还有一项不容忽视的作用。让我们先来看几则新闻……
从上面的新闻可以看出,不同地区对企业认定驰名商标都给予了重金奖励及知识产权政策倾斜,以鼓励企业重视品牌,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对于小企业来说,这笔资金可以投入生产或科研之中,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同时,企业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广告、销售、税收、荣誉等方面的证明,这就需要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无形中提高企业各部门的商标意识,促进企业各部门沟通,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对企业发展意义重大,如果您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可以找标局进行帮忙。标局作为中国大型综合性科技服务云平台,构建了完整的知识产权生态圈,能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系统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为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全程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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