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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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转让

商标注册转让

扬州商标注册转让都需要那些文件呢?该如何进行办理呢下面让我们带着这些疑惑慢慢的去读取下面的文章,让您在办理商标转让过程中不在困难。商标转让流程图: 

一、商标转让需要准备的文件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必要)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转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除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与商标产品项目对应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转、受让方为公司性质的,须提供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执照副本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4.公证书(非必要)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二、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1.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2.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3.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 

4.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由一个人所有转让为多个人共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当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2)商标由多个人共有转让为一个人所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受让人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3)因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发生改变(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减少)而申请转让的,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将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申请书的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中,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申请书的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栏目应填写转让后的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转让后的代表人印章,转让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附页列表中不需填写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三、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2)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5)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四、商标转让流程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D、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F、同意转让的公证声明或经公证的商标转让合同(非必要) 

3、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立体商标,是指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它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他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立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未声明的,视为平面商标。

与二维平面商标相比,由于增添了一维元素,立体商标的变化空间更为广阔,表现形式更为多样,表现内容更为丰富,能够体现出更多的差异性和显著性。尤其是在人们日常办公和生活消费对于互联网的依赖性日益加深的当今信息时代,立体商标因适合在互联网中呈现的特点,其发展潜力不可限量。

对于立体商标,我国商标法及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做出了一些特殊要求,如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对于立体商标的选取和确立,这些特殊要求带来了特殊的挑战。实践中,一些立体商标申请者和使用者由于对立体商标的特殊性了解不深,认识不透,没能掌握其规律,而导致商标注册申请或者使用受挫。

立体商标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单纯的立体形状:

(1)商品自身的立体形状;

(2)商品容器的立体形状;

(3)商品广告物的立体形状;

2、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商标或图形商标:

(1)商品自身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商标或图形商标;

(2)商品的包装或容器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商标或者图形商标; 

(3)商品广告物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或者图形商标。

哪些三维商标不能注册为立体商标?

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如食品中的元宵、麻花等。如果允许将元宵、麻花的形状注册为元宵、麻花的商标,并独占使用,等于剥夺了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元宵、麻花的权利,是不公平的。

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如电动剃须刀刀片的形状,是为达到一定的技术效果设计的,而不是为了与其他剃须刀相区别,不具有商标的功能,如果允许将这种刀片的形状注册为剃须刀的商标,并独占使用,将有碍此项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如钻石特有的切割面造型,是钻石具有实质性价值必需有的形状,这个事实对任何钻石生产经营者来讲都是不可改变的。如果允许将钻石特有的切割面造型注册为钻石的商标,并独占使用,对其他钻石生产经营者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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